一、奉醫研部之令,凡使用動物分子影像中心之所有儀器 (3T-MRI / Micro PET/ SPECT / IVIS 200),均需附下列文件給本中心秘書存查
1. 申請使用儀器時,需附資料
2. 研究計劃結案時,所附資料
二、為了解各研究計劃之執行情況,以及促進彼此間之研究交流,本中心日後會確實執行,下列工作:
三、上述之規定,即日起確實執行,本中心將於第二階段2009年12月舉辦” 動物分子影像中心第一次研究進度報告”,使用本中心所屬儀器之研究主持人請務必配合。
張容慈 Angelic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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